个人信息查询及使用综合授权书

重要提示:
为了维护您(亦称“本人”)的合法权益,请在在线签署《个人信息查询及使用综合授权书》(亦称“本授权书”)前,仔细阅读、充分理解本授权书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减轻北京众信利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亦称“贵司”)责任,或限制您权利的条款,其中免除或者减轻责任条款将以加黑加粗形式提示您。您点击本授权书所在页面按钮并进入下一个页面的行为即视为您已阅读本授权书,并同意接受本授权书条款的约束,本授权书即完成在线签署并生效。

本人姓名:
本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书生效日期:
(为了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本授权书在向您展示时将部分隐藏您的身份信息,您的身份信息详情以信用钱包平台指定账户对应的实名信息为准。)

致:北京众信利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一、授权事项及用途
  本人理解并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在本人注册或使用信用钱包时,贵司有权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向第三方支付/征信/金融机构/第三方数据信息机构或通过上述机构向其他拥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具有资质的征信机构,运营商及其代理商、关联公司,公安部身份信息查询中心等)合法了解、获取、核实本人的个人信息(定义见附件二《个人信息采集及使用通用授权书》),并保证不会因上述机构或单位配合贵司提供有关信息或确认事项而向贵司、上述机构或单位以任何形式提出权利主张,并同意贵司及上述机构或单位将查询获取的信息进行保存、整理、加工,并用于评价本人信用情况或核实本人个人信息的真实性。

  本人理解并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在本人注册或使用信用钱包时,贵司有权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向第三方支付/征信/金融机构/第三方数据信息机构提交本人在贵司业务中产生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基本信息、信用/提现信息、借款申请信息、借款合同信息、还款行为信息以及其他行为数据等,并将该等信息记录在上述机构建设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中。

  本人理解并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在本人通过信用钱包平台与第三方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以下简称“服务方”)达成交易意向时,本人授权服务方可以自行或通过第三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并使用本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并同意其有权将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等个人信贷交易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本人理解并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在本人通过信用钱包平台与服务方达成交易意向时,本人授权服务方可以向第三方支付/征信/金融机构/第三方数据信息机构或通过上述机构向其他拥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具有资质的征信机构,运营商及其代理商、关联公司,公安部身份信息查询中心等)合法了解、获取、核实本人的个人信息,并保证不会因上述机构或单位配合贵司或服务方提供有关信息或确认事项而向贵司、服务方、上述机构或单位以任何形式提出权利主张,并同意贵司、服务方、上述机构或单位将查询获取的信息进行保存、整理、加工,并用于评价本人信用情况或核实本人信息的真实性。

  本人理解并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在本人注册或使用信用钱包时,将使用数字证书服务,数字证书只用于信用钱包上签署电子文件。本人将按照规定的数字证书申请流程提供有关资料,并保证所填写的注册信息和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果权威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现了数字证书的不当使用,或者数字证书被用于违法犯罪行为,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有权直接吊销本人的数字证书。

  本人理解并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如本人使用了贵司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提现或支付功能,则应当依据《借款协议》或其他文件或协议中约定之日期按期进行还款,贵司有权通过短信、电话、社交账号等途径对本人进行服务与还款提醒。本人理解并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如本人未按期还款,本人的个人逾期信息将可能向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征信机构、金融机构、第三方数据信息机构、催收机构、公众媒体等)进行分享或公布,记录在本人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中,对此造成的不良后果本人已完全知悉并自愿承担。本人将珍视自身的信用记录,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及其他相关义务。

  本人理解并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在本人发生逾期还款、纠纷、催收、公告等情况时,贵司可将本人个人信息提供给合法催收公司、律师事务所、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提供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的个人基本信息、信贷信息及对本人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信息,同时允许上述机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对外披露本人的信用信息。同时授权贵司及上述机构可直接联系本人在信用钱包所登记的联系人。 本人理解并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本人应当对本人的个人信息变动履行及时告知义务。若本人的个人信息或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贵司,否则由此带来的影响和损失,贵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授权书所提及的与贵司存在合作关系的第三方征信机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诚信征信有限公司、考拉征信公司、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百行征信有限公司及未来开展合作的其他征信机构。

二、本人义务
  (一)本人保证,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均为真实且有效的信息,不可为他人的信息或虚假信息,若本人涉嫌恶意信息作假或盗用他人信息,本人的行为将可能记入网络征信系统,影响本人的征信记录,同时贵司可追究本人相应法律责任。

  (二)如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中的全部或部分信息为他人信息或虚假信息,贵司将有权暂停或终止对本人的全部或部分服务,由此行为所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将由本人承担,贵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授权期限
  本授权书的授权期限为自本人同意接受本授权书之日起至本人与贵司的所有信贷/分期服务业务终止之日止,但本人在贵司有借款额度但无借款余额情况下,本人与贵司的业务关系仍然存续,贵司仍有权向相关机构查询、报送本人的个人信息。若本人同意接受本授权书后在贵司办理的业务未获批准,本人同意贵司继续保留本授权书和本人所留的个人信息。

四、本人声明:
  (一)本授权书是本人向贵司做出的单方承诺,效力具有独立性,不因本人与贵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分期服务相关合同等合同的无效而无效。本人同意本授权书以数据电文形式在线签署,本人将不会因此否认本授权书的法律效力。

  (二)若本人与贵司发生任何争议,本人同意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本人同意将争议提交至贵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本授权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三)本人确认已知悉本授权书所有内容(特别是加黑加粗字体条款),并对本授权书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自愿做出上述授权,本授权书一经在线签署即视为本人同意本授权书内容,并同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五、附件
本人理解并同意签署《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专用授权书》、《个人信息采集及使用通用授权书》、《个人征信授权书》,并将其作为本授权书的附件,与本授权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专用授权书

重要提示: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签署本授权书前,仔细阅读本授权书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授权书中的权利、义务。如有任何疑问,请向经办行咨询。
武汉众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人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包括贵行各分支机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集并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本人个人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包含本人因未及时履行合同义务产生的不良信息。

  二、本人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包括贵行各分支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办理涉及本人的业务时,有权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保存、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本人信用报告、个人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并用于以下用途:
1.审核本人授信业务或用信申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
2.审核本人为他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提供担保,进行贷后等风险管理。
3.审核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出资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该法人、其他组织作为担保人)的授信和用信申请,进行相关风险管理。
4.审核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出资人的法人、商户或其他组织的特约商户开户申请,进行相关风险管理。
5.用于 / 业务。

三、如果贵行超出本授权范围进行查询使用,则贵行应承担与此相关的法律责任。

四、若相关业务未获批准办理,本人同意本授权书及本人信用报告等资料由贵行留存,无须退还。

五、本授权书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本人约定用途的授信到期或业务结清之日止。
授权人声明:贵行已依法向本人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应本人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本人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六、本授权书为综合授权书的一部分,本授权书未尽事项以综合授权书为准。

附件二 :
个人信息采集及使用通用授权书

一、 定义
1、个人信息,指您的如下信息:
  (1)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电话号码、学历、声音、肖像、虹膜及其他类似的生物特征信息、工作信息、家庭信息等个人基本信息。

  (2)借款申请信息、借款合同信息、还款行为信息、负债信息、借款逾期信息、欠缴水电煤等公用税费的信息、履约情况信息、涉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违法犯罪信息等个人正常信用信息及不良信用信息。您已经充分理解并知晓:前述不良信用信息一旦记录在第三方机构的信息数据库中,有可能会对您日后的经济活动产生不同程度的不良影响。

  (3)个人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银行卡信息、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等财产性信息。您已经认识的您的前述财产性信息对您而言是私密且重要的信息。您已经充分理解并知晓该等信息被提供和使用的风险。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纳入这些信息对您的信用评级(评分)、信用报告等结果可能产生不利影响,该等信息被被授权人依法提供给第三方后被他人不当利用的风险,因您的信用状况较好而造成您被第三方推销产品或服务等打扰的风险等。

  (4)设备信息、社交数据、阅读数据、上网浏览/搜索数据、所用应用程序的账号信息、使用某项服务的时间地点等信息、联系人信息(含通讯录信息、通话记录信息以及您在申请服务过程中提交的联系人信息等)、消费数据(含近期交易笔数、交易金额及消费行为评分数据等)等个人行为特征数据信息。

  (5)其他任何与您有关联的信息,但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禁止的除外。

2、第三方,指与被授权人或您有直接或间接关联的如下主体或机构:
  (1)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资信评估机构或有关法律、监管机构许可的类似信用机构。

  (2)被授权人关联方、为被授权人提供必要技术和服务的合作方,以及与被授权人合作从事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或互联网金融公司。

  (3)依法存有您某方面个人信息的其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公积金、社保、税务、民政、物流、通信运营商、电子商务平台、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互联网平台等机构或主体。

二、授权内容
  因本人向北京众信利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第三方合作机构(其中包括武汉众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申请消费贷款,基于业务的需要,本人现同意向北京众信利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第三方合作机构(其中包括武汉众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以下称“被授权人”)及其合作第三方郑重授权如下:
  1、同意被授权人及其合作第三方在办理下列业务(下称“授权用途”)时查询、收集或使用本人的个人信息: (1) 审核本人通过被授权人或第三方申请的贷款;
(2) 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及已经逾期的贷款进行催收;
(3) 出于电子签名、绑卡、开通电子银行账户等方面的需要进行必要的身份注册及认证;
(4) 处理本人征信异议;
(5) 依法或经有权部门要求向第三方提供;
(6) 管理本人通过被授权人或第三方办理的其他业务;
(7) 为向本人提供更优的服务向本人开展必要的市场调研或广告营销;
(8) 为本人申请贷款委托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9) 其他合法合规的用途。

  2、同意被授权人及其合作第三方基于授权用途自行使用本人的个人信息或通过第三方查询、核实、采集本人的个人信息。为避免每次自行使用、查询、核实或采集都需要经过本人的反复确认而导致过程繁琐、或者因此给本人带来不便,本人同意第三方可直接向被授权人或其合作第三方提供本人的个人信息而无需另行通知本人并无需本人再次授权。但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禁止的除外。

  3、同意被授权人及其合作第三方基于授权用途向第三方报送、提供、共享被授权人通过相关渠道获取的本人个人信息。

  4、同意被授权人及其合作第三方对依法获取的本人个人信息进行保存、分析、加工、整理或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将本人的个人信息纳入被授权人或其合作第三方的风险模型并输出相应的信用评分/评级数据等。

  5、同意被授权人及其合作第三方对依法获取的本人个人信息与被授权人及其合作第三方的合作机构进行使用、加工、评分。合作机构应对本人信息予以保密。

附件三:
个人征信授权书

重要提示: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应当阅读并遵守本授权书。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授权书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减轻被授权人责任,或限制您权利的条款,相关条款将以加粗形式提示您充分注意。 本授权书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拟定,百行征信有限公司是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成立和运营的持牌个人征信机构。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授权书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被授权人服务平台借款服务。

  本人向鹰潭市信江广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百行征信有限公司作以下不可撤销的授权:

  一、本人同意鹰潭市信江广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本文简称“被授权人”)在办理以下涉及到本人或与本人有关的业务时,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百行征信有限公司查询、使用本人信息:
  ☐审核本人授信及贷款申请的;
  ☐审核本人作为担保人或共同还款人的;
  ☐受理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授信、贷款申请及贷后风险管理时,需要查询本人作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或关联方的信用状况的;
  ☐受理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出资人的法人、商户或其他组织的特约商户开户申请,需要查询本人信用状况的;
  ☐处理贷后管理事务(包括贷款额度授予后对额度的管理),进行贷后风险管理;
  ☐处理本人征信异议的。

  本授权书所指的本人信息包括本人基本信息、本人信贷信息以及与本人信用相关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查询期限
  本授权书下被授权人向百行征信有限公司查询本人信息的期限自本人确认本授权承诺之日起至本人在被授权人处所有相关业务终结之日止。
  如下情形视为本人与被授权人的业务未终结:本人在被授权人处有信贷余额或有授信额度;本人提供担保的授信业务有信贷余额或有授信额度。

  三、本人同意被授权人向百行征信有限公司报送本人信息(含历史信息、不良信息、负债信息及偿债履约能力判断信息等)。

  四、本人同意百行征信有限公司可向被授权人和有关部门、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公安、司法、教育、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通信运营商、银联、社保、公积金、税务、民政、物流、电子商务平台、互联网平台、行业协会等合法留存本人信息的第三方机构等)采集、查询或验证本人信息,并可将采集或查询到的本人信息在本授权书第一条所列的情形下向被授权人提供。

  五、授权人声明
  本人已知悉并理解本授权书所有内容(特别是加粗字体内容)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效力,自愿作出上述授权。本授权书是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本人同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